关于欠债未清偿情况下的法律
诉讼流程如下:
首先,原告必须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详细完备的
起诉状、案卷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类
证据;
其次,司法机关会对原告所呈交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评估与审核,如若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正式
立案;
接下来,法院将会把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使其充分了解应诉事宜;
然后,被告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就此事作出回应;
紧接着就是进入到
开庭审理阶段;
最后,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