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生产有毒食品罪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本罪的犯罪主体应为普遍适格的自然人或单位组织;
主观心态上通常系故意为之;
该罪行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于食品卫生事务的全面监管体系以及广大消费者,也就是指那些在社会中广泛存在且身份非特定的广大人群的生命权与健康权益;
而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了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生产及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的行为。
《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