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被判定应且必须缴付
罚金之罪犯,未能于法律所定期间内全额或部分缴纳该笔款项,则人民法院有权实施强制征收程序。
此种强制措施,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对罪犯的资产进行搜寻、评估和拍卖,对其银行账户实行冻结,扣除其
工资或者其他各类收入以促使其依法履行罚金义务。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强制征收仅适用于那些具备实际支付能力却故意逃避罚金责任的罪犯。
此外,若经强制征收后,仍无法完全清偿罚金
债务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间点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均有权随时启动追缴程序,将其上缴至国家财政。
《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