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对于年满未满十二周岁的
犯罪者可以免于
刑事处罚。
另外,已满十二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如若实施了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等重罪行为,导致他
人死亡或者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使他人遭受严重残疾的情节极为恶劣,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核后决定进行追究
刑事责任的,此种情况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已满十四周岁但还未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如果他们触犯了法律所规定的八种罪行,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