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补偿:
此种补偿方式是基于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此类被
拆迁房屋实施专业的估值操作,进而形成一个有据可循且多元化构成的
补偿金额。
2.
产权置换:
亦称为
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的差异,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置换模式。
其中,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
拆迁人所拥有的
房屋产权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作为等价交换,实现价值的等价置换。
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在应安置面积范围内,无需结算差价即可实现异地产权房屋的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即是指同时给予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