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终止妊娠六个月之后,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倘若
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表明,其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碎不堪,由于感情问题而持续
分居达到两年之久;
另一方面,若其中一方存在
重婚行为或者与其他异性保持不正当的亲密关系;
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对
家庭成员进行残忍虐待或遗弃;
或者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并且屡教不改等等情况,经过调解无果的话,通常会被判定为
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