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辆遭受了
抢劫,并随后导致肇事逃逸等情况出现时,作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将不负有赔偿责任,原因在于该种情况已明确属于被保险机动车在被
盗窃、抢夺期间所引发的事故状况,已被视为保险不予理赔的法定情况之一。
然而,当涉及到机动车因
交通事故引发的强制责任保险时,保险公司将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为受害者先行支付救治所需的必要抢救费用,同时视实际情况,保险公司保留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