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醉酒驾驶的处罚措施,现行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直至其清醒为止,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判处相应的
拘役刑罚以及
罚金。
此外,根据相关
法规,醉酒驾驶者在五年之内将被禁止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法律则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惩罚措施——即在十年之内不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即使重新获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再从事任何与营运机动车有关的活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