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刑法》的相关条款详细地阐述了
追诉时效期限的相关规定。
具体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法定最重犯罪得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而对于那些法定最重犯罪得处以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期限则为十年;
对于那些法定最重犯罪得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期限则为十五年;
最后,对于那些法定最重犯罪得处以无期徒刑或
死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期限则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类罪犯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