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145条明确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指的是,任何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如果生产出的医疗器械或医用卫生材料未达到我国相关标准和行业准则所规定的安全保障要求,或者在销售时明知产品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却仍然进行销售,一旦其行为足以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威胁,就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须按照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数额缴纳
罚金;
若该行为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按照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数额缴纳罚金;
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对人体健康造成了极其严重伤害的情况,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按照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数额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