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
离婚,对于认定为共同
债务的部分,应依照法律规定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在离婚处理期间,夫妻之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在处理
共同财产时,若发现存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被分别所有等情况,需由双方签署协商文件进行
债务清偿;
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在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首先应以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全额清偿,若共同财产足以覆盖全部共同债务,则剩余财产可由双方自行协商或由法院作出裁决后进行分配;
若共同财产数额无法完全覆盖全部共同债务,则双方应以各自的个人财产部分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