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后若未能按期足额偿付
欠款,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相关银行有权要求持有卡片者全额偿还本金及
逾期产生的利息、
滞纳金、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倘若银行决定采取
法律手段,并在法庭上获胜,则持有卡片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
诉讼费和
律师代理费。
此外,若持有卡片者存在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使用信用卡透支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逾期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且在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持有卡片者将面临
刑事指控与
处罚。
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导致持有卡片者在
个人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其未来的
贷款申请、商业合作等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