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观要件。
该犯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表现为非法诱拐、
绑架、收购、销售、运送或转交妇女及儿童的行为。
其次,从客体要件来看,本罪所侵害的对象为人身权益中的人身自由被交易的权利。
再次,从主体要件来看,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一般性公民。
最后,从主观要件来看,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必须具有直接故意的心态。
《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