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所在的楼层走廊存在电动车,您有权对其进行投诉举报。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等地放置电动车或者进行电动车充电。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以及充电问题,物业方有义务采取行动进行制止并且组织清理干净。
若业主仍然拒绝配合清理工作,涉事者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进行汇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停车的地方不应阻碍、占用和堵住消防通道,同时也不能影响安全出口以及消防栓的正常运作。
为了防止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提出了“五个严禁”原则:
严禁在公共区域如建筑内部的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安全出口等地方,以及消防车通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未经允许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严禁在未采取适当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严禁在上述规定的区域内,以及通过私自拉接电线、随意安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来搭建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场所。
关于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车主应该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充电时务必保证安全无虞;
2.禁止在建筑内部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进行充电操作;
3.居民应尽可能避免在自己的私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者进行充电;
4.电动自行车的存放和充电场所应当单独设立,并与高层民用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等设备。
对于违规停放和充电电动车的行为,相关部门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1.要求相关部门对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进行严格的调查和惩处;
2.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进行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专项检查,及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3.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组织清理;
对于拒绝配合清理工作的业主,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进行汇报处理;
4.对于违反本通知、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如果引发火灾,导致严重后果,甚至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