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补偿策略。
此项安置方法主要基于货币价值原则,即在法律规定认可的
拆迁范围内,对房屋及相应附属设施进行全面且系统的估值和定价,然后将货币支付给被拆迁人,从而使其有能力自主选择购买合适住房。
具体的货币
补偿金额,将会依照被
拆迁房屋的地理位置、使用性质、建筑规模等多方面因素,并参考房地产市场上同类房屋的当前报价,通过严谨精确的评估手段来确定。
这是一个复杂且需由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相关政府部门明确指定的制度。
2.
产权调换模式。
该安置方案采取异地或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原有房屋进行合理公平的交换,按照特定的评定标准进行操作。
这种补偿方式可以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同时也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