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若借款方下落不明,应及时提起法律
诉讼程序,以确保
债务期限得以维护。
2、在借款方无法联系到的情况下,
诉讼进程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拖延,同时也可能会加大处理事务的繁琐性,然而这并不会对最终裁决以及执行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3、即便借款方无法寻找,但只要其拥有充足的财产储备,依然能够通过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诉讼,并且可以依据
判决书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4、在借款方失踪的情况下,可考虑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口,并向其财产的
法定代理人提出债权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