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父母年纪尚轻且子女尚未年满六个月之际选择
离婚,多判定将孩童交由母亲
抚养。
然而,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亦可由父亲担任
监护人,即:
尽管具有抚养能力但未尽
抚养义务,并且父亲明确提出请求让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若存在持久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与家长不能共同生活;
以及在其他特殊情况下,经初步判断确实不适宜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的子女。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