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
拆迁赔偿与安置协定正式签订之后,若屋主或租户在搬迁限期内仍然坚决不愿意配合迁移,那么
拆迁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相关
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请求。
此外,他们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需要在
诉讼期间采取紧急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拆迁方同样有权利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先予执行。
然而,拆迁方在申请先予执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