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因
拖欠款项而受到对方
诉讼之威胁,负债者可立即采取行动偿还所欠款项。
若确感经济困境,可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并共同制定还款计划,以达成令双方满意的结果,进而撤销诉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明文规定,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双方协议中所定的期限归还借款。
如关于
借款期限事宜尚
未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无法理解,应参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仍然不予确定,则借款人有权随时归还借款;
而
贷款人也有权通过催告方式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归还。
3、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在还款
期限届满之前,有权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
若贷款人同意,则展期得以实现。
同时,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则应当按照约定或依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支付
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