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手机将会被依法扣押和审查。
在拘留所接收到任何的被拘留人员时,均应对其人身及其携带的物品实施严格的检查程序。
其中,对于被拘留人的非日常生活所需用品以及现金等财物则应由拘留所进行细致的登记并由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同时,若在此过程中发现有任何违禁品或者与案件有关联的物品,这些都将被移交至拘留决定机构,以便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合法处置。
当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面临
刑事拘留时,其身上的财物,如银行卡、手机等物品也会随之被有关执法部门强行扣押,不得私自带入拘留所内。
在拘留所内部的管理规定中,除了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外,所有涉及通讯联络的事项都需事先得到管理人员的批准方可使用手机。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