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中,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已经达到了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从其主观意识角度来看,这类罪犯通常具有明显的“组织故意”,即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意图和决心;
第三,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是我们国家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实际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数罪并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
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