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缺乏书面借据的情形之时,可采取以下步骤以解决问题:
首先,寻求与对方展开诚挚的协商;
若协商过程未能达成共识,出借方应积极搜集当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相关
证据,并将其提交至法院提起
诉讼。
在无借据的特殊情况下,出借方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证据:
(1)详细记录借款的转账记录;
(2)收集电子邮件、电话录音、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以及
证人证言等多元化的证据,从而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用以证实借款关系确实存在,进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