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不支付孩子
抚养费用是违法行为。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夫妻二人在离婚之后,如有一方承担了孩子直接
抚养责任,那么另一方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或者先前的约定,向其支付相应额度的抚养费用;
倘若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对于那些明知自身具有
赡养子女义务却不予履行,甚至逃避履行已生效裁判文书中所涉及到
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当地人民法院有权采取适当的
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子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