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被判定患有精神疾病,那么他们是否有权提请
监护权或者争取儿童
抚养权呢?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最终能否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尚且未知。
具体而言,如果双方在无法通过自主协商解决问题时,必须诉诸法律途径,此时,精神疾病一方是否能够在竞争中取得胜利还是个未知数。
因为法院在裁决
孩子抚养权归属时,首要考虑的因素是如何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与发展,而与患有精神疾病的父母共同生活,显然无法达到这个目标。
然而,如果精神疾病患者的
法定监护人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并且愿意承担起照顾患病一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的重任,同时,在征得患病一方配偶的同意后,未成年子女也可交由患病一方的
监护人代为
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