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被告人,若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将酌情判处适当
罚金;
倘若情节恶劣至数量庞大甚至存在其他极端情况的话,那便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内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需在罚款范围内支付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对于涉及此类罪行的单位,也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罚,包括对单位处以罚金,以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