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即《“妨害药品管理罪”》,任何涉及到挑战和违反药品管理
法规的行为,如果其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人类身体健康,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具体来说,违法者需要承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还要面临着
罚金的处罚;
如果其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更为严重的伤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面临罚金的处罚。
在这些违法行为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禁止使用的药品;
其次,没有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就擅自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道是这类药品却仍然进行销售;
再次,在药品申请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等信息,或者采用其他欺骗手段;
最后,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违法者在实施上述行为的同时,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罪行,或者其他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将会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
罪名和
刑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