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在借款行为发生之后未能如约偿还欠款,则应当在被原告
提出诉讼之初便采取积极应对策略,倘若目前确实缺乏偿债能力,可以尝试与出借方进行和解,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分期支付款项。
反之,假如依据已生效的法律
判决书仍然不能得到有效执行,那么作为
债权人有权向当地
司法机关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方在偿还
期限届满之前是有权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申请的,并且如果能够获得贷款方的认可,他/她将获得延期还款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