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被正式
批准逮捕后,嫌疑人最长可
被拘留37天。
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应在
拘留期限内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复申请。
然而,如果遇到特殊情形,提交审查批复的最终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交审查批复的最终期限则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