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的抗诉行为,如若遭到拒绝受理或驳回申请的情况,可以提出复审申请。
关于行政复议,这是一项基于公民与待决行政行为具备法律利益相关性的程序,当个人认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行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时,便可依法向拥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提起
申诉,进而由行政复议部门根据申诉内容对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及合理性的全面审查,并据此作出最终决定的一系列操作以及制度规范。
接下来我要介绍的是抗诉程序。
所谓“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过程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
抗诉的提出方式主要包括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类。
对于尚未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在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而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存在明显错误时,也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此时,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在再审过程中,人民检察院需派出代表出席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出现法定情形且有足够新
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
这些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于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经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后,人民法院仍未进行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能回避的;
(8)无
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
代理人代理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由于不能归咎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未能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
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越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
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
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