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亦称为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用来弥补因
拆迁而遭受的原有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
其具体数额是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房屋折旧程度来进行划分档次,再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得出。
2.周转补偿费用则是为了对那些因为拆迁需要临时居住房屋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带来生活不便的被拆迁房屋住户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
其计费方式是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环境来划分档次,然后按照该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口数,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支持。
3.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此部分用途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地参与到房屋拆迁过程中去,或者是主动放弃一些自身权益,例如自愿选择迁往郊区居住,或者是不向拆迁单位提出安置住房的需求等。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