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关于饲养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动物饲养者和管理者所应承担的
侵权责任,其基本的归责原则为无
过错责任原则。
这意味着,只要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未能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发生,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若受害方存在故意行为,那么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将被免除责任;
而若受害方仅有重大过失,则可以适当减轻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