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未得到
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擅自在同种类商品(处于相同阶段)上使用与所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情节相当严重时,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是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
如其行为达到极为严重的程度,将面临为期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应支付相应的
罚金。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您,维护社会公正,协助弱势群体维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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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