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门面
拆迁的情况下,政府将依法提供相应
赔偿措施。
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
前期筹备工作的花费、停止运营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以及用于设备繁琐检修和恢复运行状态的开支,同时还包括物料的拆卸、包装以及运输费用,以及对于解除
雇佣关系的人员支付的
补偿金等等。
此外,考虑到实际需要,政府亦会提供额外的奖励款,如快速搬迁费用、拆迁奖励费用等。
最后,针对因拆除非居住性住宅而引发的停产停业问题,政府同样会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合理的补偿。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