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责任的判定并不仅仅取决于车辆是否购买了全面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任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的行为,如果因此产生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及私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均需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处罚;
若肇事者在交通运输肇事后有逃跑行为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由于逃逸导致他人死亡,则
刑罚应升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交通肇事行为如具备以下任一情况,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且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无力
赔偿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同时,该解释还规定,交通肇事行为如导致一人以上重伤,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将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酒后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仍驾驶;
(4)明知无牌照或已报废的机动车仍驾驶;
(5)严重
超载驾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