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二十六条
法规明文规定,任何以
暴力或威胁等手段,于以下列举的任何一种行为中,倘若
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科以
罚金罚则;
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承担罚金责任:
(1)强行购买或出售商品的行为;
(2)强制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
(3)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
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活动的行为;
(4)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的
股权、债权或其他资产的行为;
(5)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
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