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相关人员因触犯
交通肇事罪而受到刑事追究,并符合
缓刑适用的条件,则通常会被依法判处缓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被依法宣判最高为三年的短期自由刑与
拘役的罪犯,倘若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已表现出忏悔罪行的诚意;
同时,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极低,并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那么便可考虑对其进行缓刑判决。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正在怀孕或哺乳中的女性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对他们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