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所谓“轻微交通意外”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所引发的,并未涉及到人员伤亡事件的,仅只对汽车的某些外部零部件造成了轻度损害的
交通事故,例如,仅仅是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发动机罩、车窗玻璃、后视镜等部位受到了损伤,而车辆本身仍具备继续行驶的能力。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遭遇轻微事故时,并不需要进行报警处理。
然而,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包括立即停车,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
若事故发生在夜晚,还需同时开启示廓灯与后位灯。
在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的前提下,事故双方应互相记录对方车辆的牌照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随后,应迅速将车辆转移至不会妨碍交通且相对安全的地方,并立即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若不选择报警处理,事故双方可在现场直接进行协商解决,并在达成协议后尽快撤离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