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所涉及到的最低惩罚措施,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时性地限制涉事人员至完全清醒为止,并对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
在绝大多数时候,当涉事驾驶员被判定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后,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措施使之保持清醒状态,同时吊销该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基础之上,相关责任人还需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刑事追责程序。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醉酒驾车的违法主体将无法在收到刑事判决后的五年之内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