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处罚降低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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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醉驾处罚降低条件包括饮酒之后将车放在饭店门后但是间隔一段时间之后取车驾驶的情况,酒精的含量没有达到醉驾的标准,酒精含量比较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也醉驾的情况可以降低处罚。

醉驾处罚降低条件是什么?

一、醉驾处罚降低条件是什么?

醉驾处罚降低条件包括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属于情节比较轻微:

一是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二是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三是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四是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五是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六是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可以减轻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又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或降低的情况。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四种: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又聋又哑的人;

(4)盲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醉驾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做出不同的处罚,如果情节比较轻微可以按照具体的情况减缓处罚,减轻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未成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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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处罚降低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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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醉驾复检会降低吗?
如果重新抽血那肯定会降低的。如果还是用那天抽的血再做一次,应该不会降低多少。判断是否达到醉酒驾车的依据主要是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在具体实际中,交管人员在初步检查时一般采取呼气式检测,当发现驾驶人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是,就会进行血液抽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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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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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检复检能降低吗?
醉驾血检复检有可能会降低,在第一次血液鉴定的时候,达到了醉驾的标准,但往往重新鉴定的结果都会低于首次鉴定值的20-30部分,也就有可能出现二次鉴定不能达到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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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A,您好!醉驾处罚结果要怎样降到最低处罚
[律师回复] 醉驾处罚标准
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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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液复检结果会降低吗?
由于血液复检是在呼气式检测后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因而,此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不会有明显变化,而且,对于驾驶人在呼气式检测后、抽血之前有逃跑行为或故意饮酒的,交管部门可直接认定为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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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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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液复检会降低结果吗?
有可能会。可能会出现会出现第一次血液鉴定时,达到醉驾标准,即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而重新鉴定的结果往往低于首次鉴定值20至30毫克/100毫升,这就有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在第二次鉴定的时候,达不到醉驾标准。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重新鉴定,如确有必要进行重新鉴定,只能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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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怎么降低降低工资的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铁路降工资最新消息 对于许多铁路职工,尤其年轻的职工来说都有个愿意,就是迫切希望能打破“技能工资”调整“工龄工资”,通过对“工龄工资”的改革实现收入的合理化,同时以支付“技能工资”为技术工种的报酬,以“工龄工资”作为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差异的一个依据,以此来实现企业对职工对企业付出年限的回报,既保护了老职工现有收入的稳定,也促进了新职工对岗位的认同与归属感,间接地实现同工同酬,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带动企业向健康、良性方向发展。 对于“技能工资”,现在有许多种说法,在上班之初也曾咨询过单位相关部门,有领导回应,“技能工资”为职工从事本工种的技术津贴。按此说法,对于铁路企业,从事机车钳工的职工“技能工资”当是一个标准,这标准无关年龄,无关工龄,你的工作岗位就是机车钳工,收入状态下,我们都是这一工种当然是同一标准下的技能工资,你的收入区分应在岗位与工龄。 然而似乎有很多从事铁路工作的人都有相同感受,这“技能工资”几乎十几年未曾动过,之前曾有消息称欲打破“技能工资”,改革“工龄工资”,以实现同一岗位下技能工资的同一性,但最终未见改变,只是相应调整了“工龄工资”,如此致使同一工种新老职工“技能工资”相差几百,以我个人为例17年的工龄,上班“技能工资”为193元,17年后仍是193元,问题也在于刚上班的年轻同事也保持了193元,而“工龄工资”只是几十元的差距。在现有调资状态下,只调整在岗岗资,虽实现了同工同酬,但因为“工龄工资”幅度较小,无法实现真正意义的收入合理化。 所谓技能工资,简单地说就是指以员工个人所掌握的知识、技术和所具备的能力为基础来进行工资报酬的支付。 如此说来,同一岗位的职工除岗位工资一样外还要保持技能工资的一致性,但现实状况是许多居于企业的低职人员拿着高技能工资,在同一岗位的职工也拿着不同的技能工资,这一差距的原因只是因为工龄的原因,而后期改革工龄工资已对这部分进行了调整。对于现有只调整在岗岗资的调薪制度下,势必再次形成收入的不合理性。 照此推理,对于技能工资的支付就有些不理解,技能与岗位,技能与工龄之间有何种关系?又或者没有,才会使收入产生因工龄而再生的差异,因岗位不同而工龄相同实现的岗资差异等等…… 笔者以为只有实现收入合理化,打破现有工资条例下的大锅饭,才能调动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职工主人翁作用,更好为企业服务,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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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醉驾血检复检能降低吗?
醉驾的血液复检是在检测后段时间内完成的,所以对于血液酒精含量并不会有明显的变化,相差是不会超过10的,如果驾驶员有逃避醉酒检测的情况,交警部门可以直接认定为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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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昨晚出去参加聚会,回家途中被交警抓住了,不知道处罚情况,咨询下醉酒驾驶最低处罚是什么呀
[律师回复]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酒驾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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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A2驾驶证醉驾以后是不是降级B2了
[律师回复] 对于我是A2驾驶证醉驾以后是不是降级B2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醉驾认定标准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100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二、醉驾处罚标准
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醉驾罚款
如果是醉驾的话,涉嫌犯罪,会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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