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拥有户籍而未持有房产者,通常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
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
拆迁补偿仅面向被
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而能否领取补偿以及安置资格,皆以该房屋的真实存在为基石。
因此,若无房屋存在,便无法获取相应的补偿权益。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即便无个人住房,也可能从
集体土地征用中受益。
例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倘若享有集体所有土地之
使用权,那么在
征收补偿环节,仍可按比例分配到应得的款项。
在此次
拆迁过程中,农民有权依据既定的拆迁方案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安置计划,向拆迁方提出补偿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需经过合法审批,且不得超过控制标准。
未经合法审批的宅基地,将不予认定。
同样地,经合法审批后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亦不会给予补偿。
对于有户无房的情况,其将无法享受到对房屋价值的补偿权益,但仍能获得土地及安置补偿。
至于具体的安置方式,则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决定。
需要明确的是,补偿对象应为被征收人,即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