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可以明确遵循以下四个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判处被告5至10年不等的
有期徒刑,同时对其施以
罚金刑;
其次,若案件情节较为恶劣,则应处以被告人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刑或没收其全部财产;
再次,如涉及到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卖淫活动,则应在原有
刑罚基础上更为严厉地加以惩处;
最后,若案件中包含诸如杀害、伤害他人等严重刑事暴力行径,须将该案作为多种
罪名并罚案进行全面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者,应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刑;
若情节严重,则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刑或没收其全部财产。
对于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者,应按照上述条款规定,从重予以处罚。
若犯有前述两项罪行,且同时伴有杀害、伤害、强奸、
绑架等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
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