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用汽车过程中遭遇
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应由车辆实际操作者即车辆使用者来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然而,若该车辆的所有者存在过失行为的话,亦需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当的责任。
当机动车所有者存在过错时,以下三种情况便可视为其存在过错:
首先,明知或应当明知车辆使用者不具备驾驶资格,却仍将车辆借出或出租给对方;
其次,知晓或应当知晓机动车本身存在机械故障;
最后,未能充分履行注意义务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