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在经济活动中借助不当手段谋求私利的行为,相关人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如,通过将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低息贷款高价转售给其他人来获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就涉及到了
高利转贷罪,从而可能受到刑事起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利用其拥有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以高于原借款利率的方式向他人发放贷款,并且从中获得的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话,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违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金;
而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违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单位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那么不仅要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而且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具体而言就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