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因
借给他人款项而未能索回欠款且未签订任何借项协议,首先,您可以尝试通过搜集相关
证据资料,如借款前后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进行沟通的短信通信、来自于微信或者其他即时通讯应用程序中的对话记录、语音通话录制文件、银行转账记录以及第三方见证者所作的证词等,以期在法庭上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其次,当您决定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民间借贷诉讼请求时,务必提交包括借据、收据、
欠条在内的所有债权凭证,同时也需要提供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