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对死者人身权益的进一步保护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若死者的姓名、肖像、声誉、荣誉、个人隐私以及遗体等方面遭受了侵犯,那么其合法配偶、子女及父母将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
侵权行为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然而,如果死者并无合法配偶、子女,同时其父母也已离世,那么在此情况下,其他近亲家属同样享有依法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