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轻微
交通肇事情况时,可以选择不报警处理。
通常情况下,对于程度较轻、无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较小的事故,当事人无需进行报警处理。
此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在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及后位灯以确保行车安全。
此外,双方应互相记录对方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个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沟通处理。
然后,迅速将车辆转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避免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响。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应及时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以便获得相关理赔服务。
在事故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之后,应尽快撤离现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