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方面,有必要澄清一点:
被诉诸法庭并不意味着必将面临牢狱之灾。
然而,若在
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
收到法院传票,此时只要能及时偿还欠款或执行人
民法院通过的生效判决,便无需担忧牢狱之灾。
然而,若
信用卡欠款金额累积至1万元以上,且
逾期时间长达3个月以上,银行已
催收两次仍未归还,那么银行将会以
信用卡诈骗罪名对其提
起诉讼,这就可能导致牢狱之灾。
其次,若信用卡欠款金额达到了5000元以上,并且逾期时间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甚至银行已经催收过两次以上仍然没有还款的话,银行将会采取行动冻结该信用卡,并将持卡人列入禁止进入的客户名单中。
此外,银行还会指控持卡人犯有信用卡诈骗以及恶意透支等罪行,并
强制执行相关法律程序。
最后,如果持卡人在收到银行的催收通知后依然拒绝还款,而且欠款金额已经超过了1万元,那么银行将会根据信用卡诈骗罪来对其进行
量刑,持卡人将面临
刑事责任和罚款的双重
处罚。
只有当信用卡诈骗罪成立时,持卡人才需承担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这类金融
纠纷通常属于民事范畴,只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即可。
但若未能履行民事责任,或者涉及到
刑事犯罪问题,那么
债务人就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