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
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所示:
(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搬迁补助费用+若拆迁方未向被拆迁人提供周转房时,需要额外支付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用+当过渡期限超出预期时,需另行支付的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用+针对非住宅性质房屋因停产、停业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的
赔偿费用。
1.若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已经提供并且被
拆迁房屋内的实际居住者也已入住相应的周转房,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用将无须再行支付;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用将无需考虑;
3.当被拆迁人获得相应的补偿时,表明该房屋将由其自主支配使用。
征地拆迁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拆迁款项应当自征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拆迁人,如未能按照此规定完成补偿工作,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及房屋。
在
房屋拆迁补偿方面,应由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相关权益。
拆迁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
房产证上的记载信息,而并非户口本上的记录,因此户主并不一定是该房屋的所有者。
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详细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亦应对此给予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事宜会通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就安置的方式、地点以及标准等内容达成共识,并将这些约定明确写入到
拆迁协议之中。
然而,若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这便构成了一种具体的
行政行为。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