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遇情况允许,罪犯能主动赔偿受害者及家属的经济损失,且获得了谅解同意,便可考虑适用缓期徒刑的审理方式。
2.若犯罪人所涉及的法定
刑罚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这一幅度内,即使其没有得到受害者及家人的谅解,仍有可能通过积极地赔偿经济损失来争取适用缓期徒刑。
3.对于那些为了逃避法律追责而逃离事故现场的罪犯,以及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或者隐藏事故真相、将责任推卸给他人的罪犯,通常不适合采取缓期徒刑的审理方式;
特别是那些因逃逸导致其他人死亡的罪犯,即使具备减轻处罚的法定因素,大多数时候同样不适用于缓期徒刑。
但如果这类罪犯主动赔偿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他们的谅解,法院则可酌情处理。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