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寻找违规建筑的存在。
这既包括执法机构自身的巡查和发现,同时也欢迎公众及各单位踊跃举报。
其次,我们将对这些疑似违规建设进行
立案审批。
只有认定确有必要进行调查处理后,方可进入此环节。
这一过程是在执法机构内部完成的,属于内部工作流程。
接着,我们会对涉嫌违规建设的项目进行详细调查,以确认其是否经过了合法的规划手续,同时会向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并做好详细的笔录记录。
第四步是精确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到相关
责任人手中。
若未能找到违建所有者,我们将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
第五步,如果限期拆除期限已过,而相关责任人仍未自行拆除,我们将等待6个月的
诉讼时效。
第六步,我们会再次提醒责任人履行拆除义务,并给予他们10个工作日的催告期。
第七步,执法机构将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到相关责任人手中。
第八步,在实施强制拆除之前,我们会发布公告,告知相关人员具体情况。
最后,我们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
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